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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三访三促”代表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2-05-05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三访三促”代表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三访三促”代表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推动各级人大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访企业促发展、访乡村促振兴、访社区促创文的“三访三促”代表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天然优势,聚焦市委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要求,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乡村振兴和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现我市“一个中心、五个示范区”的奋斗目标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二、主要内容

人大代表访企业促发展、访乡村促振兴、访社区促创文的“三访三促”代表行动,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和文明城市创建等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以“小切口”融入“大主题”,促进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人大代表访企业促发展,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聚焦生产要素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和诚信政府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代表走访调研辖区企业,开展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企业的困难和诉求,监督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着力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人大代表访乡村促振兴,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代表深入乡村,实地查看乡村产业基地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走访农村产业户、贫困户和留守户等,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建言献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促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

人大代表访社区促创文,主要围绕《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落实情况,聚焦城市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以及群众参与度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代表深入社区,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相关要求,实地视察文明城市创建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整改,着力促进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集体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既要合理选择时机,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代表集体活动,还要引导代表立足岗位,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专长,力所能及地为企业、乡村、社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行动的总体要求,既要完成各项规定任务,还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相关内容开展代表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常态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重点围绕我市优化营商、乡村振兴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相关问题解决;要将代表行动与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代表小组活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走访联系选民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代表行动常态化。

四、实施步骤

2022年度“三访三促”代表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代表行动主题,结合地方党委的重点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确定代表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4月份,制定完成具体的工作方案,要突出亮点和特色,落实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代表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召开动员会议。4月中下旬,皇冠体育召开全市“三访三促”代表行动部署工作会议。5月上旬,各县(市、区)要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22年代表行动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三)组织代表编组进站。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市县乡人大代表按行业、工作单位、居住状况等组成代表小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就地就近参加原所在代表小组的活动。加快推进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丰富代表之家活动内容,着力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有活力的代表之家、代表活动站。5月上旬前,实现全市各级代表“进家、回家”全覆盖。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9月中旬)

(一)有序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确保6月份前完成全市各级代表初任培训全覆盖。

(二)统一组织代表集体活动。代表行动要突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这个主线,组织代表深入企业、乡村和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听汇报、进代表之家接待群众等方式,开展代表集体活动。集体活动以代表之家为依托,可以通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小组来组织开展,也可以根据代表的专业特长,组织划分若干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三)加快代表建议处理。代表小组要对在行动中了解的情况和收集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可行性建议的报告。代表个人也可以单独或者联名,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分析梳理,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对代表小组报告和代表建议,认真研究梳理,做好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建议内容属于县(市、区)和乡镇职权范围内的,分别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直接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建议内容属于市级职权范围内的,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整理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再交市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对于一些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纳入专题询问的内容。

(四)组织行动推进会和检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将在7月份适时召开代表行动推进会,交流经验,推动“三访三促”代表行动深入开展;8月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创建等组织在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第三阶段:推进问题解决和成果运用阶段(9月下旬—12月底)

(一)跟踪监督问题解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对代表反映突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继续采取多种监督方式,依法跟踪监督,推进问题整改见效。

(二)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及时总结代表行动的做法和成效,将各地活动开展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向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专题报告全市代表行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总体安排,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在手上,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代表行动深入开展;要把代表行动作为检验各级人大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行动宣传。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活动动态,及时总结推广代表行动的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大力营造浓厚的代表行动氛围。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6个督导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重点对各县(市、区)的代表行动开展情况、代表提出意见建议落实等方面进行指导督查,确保代表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对基层人大开展代表行动的指导,适时通报各地行动进展情况。各代表小组要建立代表行动管理台帐,认真做好代表小组活动记录。

(四)加强管理考核。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参与代表行动的管理,对代表参加行动的情况,包括参与率、解决实际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一人一档”工作要求,记录在代表履职手册、代表履职档案,作为代表年度履职考核和评选优秀代表的重要内容。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全体人大代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明纪律,不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维护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