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陈丰林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审议了《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5个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会后,请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汇总各项审议意见,及时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讲3点意见:
一、认真做好条例修改完善,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工作,与我们大家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重点立法工作,目的是要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法制保障。条例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作了很好、很重要的修改,吸收采纳了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下一步,法制委、法工委要继续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本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和吸纳外地经验,在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把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好,确保立法质量。
二、深入学习贯彻村(居)委员会组织法,提高村居自治水平。村(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服务人民群众、深化基层治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将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行动。2018年,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民主选举及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管理、深化民主监督,全面按时完成了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任务,为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去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新修改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要积极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减少村(居)行政化倾向,实现村(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把我市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阶段。
三、强化国有金融企业监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对此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我市也建立了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本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开展企业改革、资产监管、风险防控等工作,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规范,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较好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管理机制还不科学,经营收益情况还不理想。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严管意识,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提升国有金融资本防风险能力,确保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杨军、张育英等新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新任命的同志坚定政治信念、牢记为民宗旨、勤政务实工作、敢于担当尽责、保持清正廉洁,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