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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时间:2021-10-27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3月份皇冠体育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一法一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活动采取县市区自查与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前期,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了法律知识测试、查阅了相关资料台账、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情况汇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4月1日上午皇冠体育三个执法小组分别对大冶市、阳新县和城区开展了现场检查。下午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关于“残疾人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及意见建议。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据统计,今年3月底前全市有各类残疾人15.1万人,占总人口(247.17万)的6.1%,办理第二代残疾证67027人,其中:视力残疾8726人、听力残疾5233人、言语残疾1763人、肢体残疾30861人、智力残疾6038人、精神残疾11446人、多重残疾2960人,1--2级重度残疾人30557人,农村残疾人48257人、城镇残疾人18770人。

近年来,全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一法一办法”,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残疾人工作保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3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了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了《黄石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黄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黄石市扶残助学管理办法》《黄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黄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增加资金投入。坚持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保障专款专用。建立了地税代征和财政划拨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模式,近三年来累计征收残保金10146万元,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6695万元左右,为稳步推进残疾人事业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17785人已全部如期脱贫,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一是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开展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和电商等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全市存量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掌握一项就业创业技能。二是推进残疾人健康扶贫和康复辅具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均办理了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依托农村卫生室实现资源共享,就近就便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服务,优先保证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服务。三是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县(市)区残联、住建局、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危房存量进行了筛查、核定,累计为1117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四是加强贫困残疾人兜底保障。残联、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残疾贫困人口政策落实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确保纳入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全覆盖。五是落实因疫因灾致贫返贫和脱贫不稳定户的监测帮扶。市残联与市扶贫办实现数据共享,各县(市)区残联配合扶贫部门认真做好建档立卡残疾人因疫因灾致贫返贫的监测和帮扶工作。市残联在2020年全国扶贫日期间,为支持残疾人未脱贫户和不稳定户开展秋季生产,投入2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给予每户2000元的扶持。

(三)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坚实。一是加强残疾人救助。全市2.18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先后出台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单独申请、收入核减、重点保障、慈善救助等多项特别救助政策,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二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残疾人“两补”对象资格审定、信息比对、政策衔接和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2020年全市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以及疫情期间生活补助金累计达5884万元。三是落实社保兜底政策。全市符合政府代缴条件重度残疾人12307名,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76.4万元,全市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重度残疾人1008名,符合条件残疾人实现应缴尽缴、应享尽享。四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稳步提高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连续13年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累计为875名新增工伤职工发放伤残津贴239.7万元、2193名新增工伤职工发放生活护理费148.8万元。五是为残疾人办理商业保险,切实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累计投入360万元,全市持证残疾人实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2020年全市共有42名残疾人获得保险赔偿,累计金额近80万元。六是1400余人次残疾人提供寄宿、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并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将寄宿型托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800元、日间照料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居家托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托养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一是残疾人教育快速发展。2020年已完成对全市517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的摸排和评估,对203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分类进行教育安置,全市有学习能力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二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近年来,共举办各类残疾人技能培训班105期,新增培训残疾人2460名。通过多种渠道新增残疾人就业2376名。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136人,发放扶持资金79万元。三是优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全市有12家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分别达到89.51%(2018年)、95.58%(2019年)、99.35%(2020年)。全市已建有14个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并实现正常运营,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5%以上。四是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全市7个图书馆,6个文化馆均建有无障碍通道,便利残疾人。全市A级景区对持证残疾人免门票。在体育赛事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共获得金牌29枚,银牌21枚,铜牌10枚。国家级残疾人田径训练基地落户黄石。市残联荣获“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一法一办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全社会助残氛围不够浓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够强,公众对残疾人多止于道德意义上的同情和怜悯,自觉主动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意识欠缺,社会化扶残助残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

(二)残疾人就业水平不高。由于残疾人大多劳动能力弱、文化程度低,就业面临很大困难。又得不到较好的实用职业技能培训,已就业的残疾人往往从事简单、重复的生产劳动,工资收入低,岗位不稳定,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

(三)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待加强。主要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无障碍设施遭损害、占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盲道坡道变成了自行车或摩托车道,有的无障碍设施被商业摊位侵占,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和维护还需进一步贴近残疾人需求。

(四)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少、资源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无法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特别是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投入不足,智力残疾、自闭症和脑瘫儿童康复项目覆盖面较窄,训练费用过高,许多家长反映无力承担;大部分精神病患者家庭因托养机构少费用高,容易拖延治疗而加重患者病情。

三、意见建议

(一)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依托全市主流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残疾人“一法一办法”和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就,不断增强残疾人事业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表彰残疾人自强不息典型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引导、鼓励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投身残疾人事业。

(二)统筹政策,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就业状况。加快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康复、教育救助为重点,住房、法律援助为辅助,临时救助、急难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救助体系,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强化功能配套,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和监管,有效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根据残疾人特点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适时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做好特教学习与实现就业间的对接,更多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平台和机会。将公益性岗位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优先、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利用资源,进一步统筹解决残疾人干预、康复、照护、托养问题。高度重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完善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机制,降低残疾发生率。统筹考虑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既要建设一批用于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专门残疾人托养机构,又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中心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的作用,支持民办的托养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为残疾人提供照护、托养服务。

(四)加大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资金保障机制。根据我市财力状况,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加经费投入;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大保障金扣征力度,提高覆盖率和入库率。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加强和规范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和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