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10-30
(2022年10月26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敏同志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敏同志辞去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辞职后,报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